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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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英才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6-25    作者:山东英才学院         点击:


鲁英才综字〔201815

 

实验室是学校办学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管理机制,提高资源利用率,为实验教学改革、教师科学研究和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性试验研究提供较好的条件保障﹐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创新创业教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规范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包括各类实习实验场所、中心),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在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前提下面向本校全体师生及社会的开放。

第二条 全校各级教学单位要按照“服务校内、兼顾校外、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和支持广大师生跨学科、跨专业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性试验研究,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管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第二章 开放范围与条件

第三条 各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实验室自身的条件,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围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操作和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的目标,采取灵活多样的开放形式,提供丰富多彩的开放内容,逐步提高实验室开放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优势、提高综合使用效益。

第四条 ―时间开放:全校各实验室,除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时间进行实验教学外,还应根据自身条件,在计划外安排时间向学生开放。开放的具体形式有:

(一)全天开放:实验室每天不少于6小时的开放运行管理模式。

(二)定时开放:实验室视实际情况确定固定的开放时间。

(三)预约开放:实验室根据提出预约申请的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实验设备等统筹安排,批准学生在预约时间内进行实验的开放模式。

()阶段开放:实验室可根据需要在某一时间段集中开放。

(五〉服务对象开放:所有实验室面向全校师生开放,为教师、学生开展跨学科、专业的科学研究或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供服务。

第五条 内容开放:学生可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兴趣爱好、学习状况等自主选择实验内容﹐在教师适当指导下自主开展相应的实验活动。内容开放的具体形式:

()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开放实验:主要围绕山东省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进行,包括:组队前选拔赛、赛前训练和组队后的强化训练。

(二)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学生,学院()定期发布教师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实训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学生科技活动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自身专业方向,联系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自选实验课题开放实验:实验室发布开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实验的创新设计。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开放实验:针对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

()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场所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的过程,如虚拟演播室、陶艺工作室等。

第三章 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协调管理,学院(部)组织实施。各学院(部)负责教学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工作。各实验教学中心要发挥管理职能,积极组织、推动、鼓励各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作用。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项目每学期进行一次申报,一般在每年3月底和9月底进行。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开放实验,并填写《山东英才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由各学院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报教务处备案,于4月初和10月初通过各实验教学中心网站面向学生公布。特殊情况临时增加的项目应严格控制,确需增加的按以上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八条 学生通过各实验教学中心网站了解各学院(部)开放项目的情况,填写《山东英才学院学生参加开放项目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后,于4月中旬和10月中旬,将申请表交开放项目所在学院。各开放项目的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教学中心要共同做好项目筛选工作,经各学院汇总后,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学生自主提出的开放项目、学生参与科研型课题以及学生科技活动型课题,应提前一个星期通过实验室预约管理系统向各实验教学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在预约时间内开展实验。

第十条 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数量和实验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备好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第十一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研究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制度。损坏仪器设备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放实验。如因故不能参加开放实验,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如无故两次未参加开放实验室项目者,取消参与实验室开放申请资格。

第十四条 实验室充分利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对校外开放,开展技能培训、检测、分析等对外开放项目,各实验室在承接校外开放项目时,需教务处审核,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对外开放服务收益分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经费与奖励

第十五条 实验室开放项目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项目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学分,作为实践性课程学分;跨学院参加开放项目取得的学分,也可代替公共选修课的学分。核定时数在20学时以上的计1学分,最多不超过3学分。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开放项目考核激励机制。各二级学院及实验教学中心要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教务处要掌握学生申报和二级学院开放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学校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各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指标;每年年底对全校各实验教学中心开放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对于生均开放人时数(实验室开放人时数/所在学院总人数)前三名的二级学院及实验教学中心给予奖励,对未实行开放或开放效果不好的实验教学中心,应说明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七条 为促进学校实验室开放,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管理。实验室开放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实验耗材购置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量补贴。实验耗材由教务处直接分配给相关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管理人员开放实验工作量补贴标准:开放实验学时数*开放实验补贴系数。

开放实验补贴系数:文史经管类3/学时,理工农医艺术类4/学时。

第十八条 实验室开放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所指导开放项目的类型、学分、学生人数等,按照学校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鲁英才院字[2012]135号)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实验室开放项目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项目取得的创新成果,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学院(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