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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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儿童剧场 (报告厅) 使用管理规定 (试行)

发布日期:2017-09-01    作者:实验教学中心         点击:


儿童剧场是学校举办大型会议、大型演出及学术报告等的专用场所,学校剧场由学前教育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全面管理、维修、维护、保洁。为了科学合理地使用儿童剧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使用方法及原则

1.学校各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使用剧场:

(1)各单位音乐、表演类重要的教学汇报演出和艺术创作展演等;

(2)学校的大型会议和演出、庆典、赛事及颁奖活动等;

(3)各单位135人以下的大型会议、报告或学术讲座;

2.需要使用剧场的单位应提前2天并填写《剧场使用申请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3.剧场活动安排原则为重要会议优先、系内优先。

4.活动申请人(必须是使用单位的教师),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布置会场、安排彩排、清场等全过程);使用单位负责人对活动的组织工作负全责。

5.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剧场时, 由学校接洽(相关)部门负责,签订《儿童剧场(报告厅)使用协议书》,报主管部门及主管院长审批,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第二条使用注意事项

1.剧场及剧场内所有物品均属公共财产,凡使用剧场的部门及个人,均须爱护场内的一切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拆卸。灯光、音响的使用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不得其他人擅自动用。否则,如有损坏将视其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2.活动过程中由工作人员负责设备的调控,值班人员负责活动的监督,任何使用剧场的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操作剧场内的设备。

3.剧场内举办的活动不得影响剧场安全。

4.严禁在剧场内吸烟;严禁携带明火、化学药品、危险品等进入。严禁在剧场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及乱接、乱拉电源等。严禁在剧场内燃放烟花、礼炮及冷焰火。

5.剧场的管理者及使用者,均须保持剧场内的清洁卫生,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做到平时注意保持,用后及时清扫(使用期间,谁使用谁清扫)。

6.剧场的管理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要加强对剧场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隐患,同时注意节约用电。使用剧场的部门和个人亦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节约意识,保证剧场秩序。在遇到停电等突发情况时,所有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迅速安全离场。

7.剧场的维修、改造及大型设备的购置,按学校计划进行;普通器材的更新及添置须由负责人预先提出计划,逐级上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购进。

第三条处罚规定

1.在使用剧场时,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时,使用负责人应负全责。

2.建立诚信档案,有违规记录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再次使用剧场。

3.损坏剧场内设施及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受损物品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相关事宜

1.教学使用剧场设备时,须按教学设备申请、使用规定执行。

2.空调开启:夏季室内温度在28℃以上,制冷设定不低于22℃;冬季室内温度在8℃以下,设定不高于20℃。

3.教学使用剧场时,夏季空调可开启在通风状态。

4.剧场在使用期间将对用电进行计量。

5.为了保证剧场设备安全与完好,每周一为设备检修时间,特殊情况时,检修延至次日上午。6.本规定试行期为一学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