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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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日期:2016-03-01    作者:实验教学中心         点击:


一、学生应在上课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实验室,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非学前教育学院在校学生外,其他院部学生一概禁止入内,违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学生应自觉保持实验室的安静、整洁、不能在室内吸烟、饮食和大声喧哗。

三、严格预习制度。学生在实验前做好预习,了解该实验的内容、要求及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

四、实验操作开始前学生不得擅自使用仪器设备,待准备就绪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动手操作。

五、学生在做实验过程中,应爱护各类仪器设备和工具、元器件。注意安全,节约用电,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遇到意外事故,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切断电源等)。

六、对操作或设备如有疑问,应向有关指导教师提出。仪器或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

七、每次实验完毕,应先由指导教师检查实验结果并签名,然后将仪器设备,工具元件等整理复原、切断电源,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才能离开。

八、学生应按时交送实验报告,缺交1/3以上者,该实验课程按不及格处理。

九、毕业生需做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题,必须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才能进行。

十、除必要学习用品外,学生不准携带其它物品、食品进入实验课程无关的光盘等,否则一律没收。

十一、为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提倡由教师或学生自行设计教学计划外的探索性、研究性试验,但必须先向有关实验室提出申请,批准同意后,进行统一安排。

十二、本规则由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对不遵守规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学生应停止其实验。对造成仪器设备、工具等损坏者,将追究其责任,并按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