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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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作者:教学质评办   时间:2025-06-09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师教学效果,把控教师教学质量,根据《山东英才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鲁英才教字〔2022〕3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价对象、依据及要求

(一)评价对象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

(二)评价原则

根据“全面质量、全程质量、全员质量”的理念,应评尽评,做好本单位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三)评价要求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督导评价、教研室(系)评价和学院评价四部分组成,总评成绩将由教学质量评价系统自动生成。

教学质量评价总评与每部分结果均为百分制,学生评价、督导评价、教研室(系)评价和学院评价所占比例分别是40%、30%、15%和15%。具体计算公式为:总评成绩=学生评价*40%+督导评价*30%+教研室(系)评价*15%+学院评价*15%。

二、工作要求

(一)制定同行评价与学院评价指标(6月11日-6月13

各学院根据《山东英才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鲁英才教字〔2021〕24号),参考该文件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环节、作业与练习、辅导与答疑等主要教学环节及教学材料进行评分。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同行评价和学院评价指标,评价满分均设置为100分。

1.同行评价。以教研室(系)为单位开展,针对教师参与教研室教研活动情况,教师教学课件、教案、课程小结等学校要求存档的教学材料情况,学生作业批阅、辅导答疑等情况进行制定。

2.学院评价。主要对教师师德师风、教学任务、教学秩序、课堂教学质量、考试、课程类教学研究与改革等课程教学相关的环节进行综合评价。

以上给出指标为参考评价内容,具体评价指标由学院和教研室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可包含但不仅限于这些内容。请各学院于6月13下午16:00前,将同行评价指标和学院评价指标电子版发送至教学质评办邮箱ycpjb@sdycu.edu.cn,纸质版经院长签字盖章后,送交教学质评办(办公楼305)备案。

(二)发布同行评价与学院评价任务(6月14日-6月16

各学院指定专人将本学院的同行评价与学院评价指标录入系统,操作步骤参见学院管理员操作手册(见附件1)。录入完毕后,发布评价任务。

(三)组织同行评价与学院评价(6月17日-620

1.同行评价。各学院组织所有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双肩挑教师)进行同行评价,任课教师需从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内认领同行评价任务,并及时在系统内填写评价结果。

2.学院评价。各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对所有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双肩挑教师)进行综合评价,使用院级管理员账号将结果录入系统。

学院在组织进行评分时需要注意,教师评价结果尽量体现区分度,避免出现教师评分整体偏高且差别不大的情况。

(四)提交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6月24

1.评定等级

各学院管理员从质量评价系统内导出教师评价情况,确定、汇总并公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见附件2),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有中途离职、产假等特殊原因不参加最终教学质量评价的老师,应单独标注。

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分数应在90分及以上且排名本单位参评总人数的前25%;评价为良好的教师分数应在80分及以上且排名本单位参评总人数的前75%;评价为合格的教师分数应在60分及以上且排名本单位参评总人数的后25%;评价为不合格的教师分数为60分及以下,或考评期内出现一次Ⅱ级及以上教学事故、师德失范等被界定为不合格。

学期内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其评价等级不得为优秀:

①有教学违纪现象发生的;②考试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③各类人员听课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④无故或随意调停课的;⑤承担工作量不满足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量的;⑥其它情况。

学期内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其评价等级应为不合格:

①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的;②拒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的;③在考评期内出现一次Ⅱ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④学生评教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⑤教学考核应为不合格等级的其它情况。

请学院在评定教师等级时充分考虑教师是否存在不能评优或者定为不合格等情形。

2.撰写总结

各学院对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找出教师教学中的优点和不足,进一步改进本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形成分析报告。

3.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于6月24下午16:00前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结报告、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汇总表电子版(各项数据需与系统保持一致)发送至教学质评办邮箱ycpjb@sdycu.edu.cn,纸质版经院长签字盖章后送交教学质评办(办公楼305)。

三、其他要求

1.材料存档

各学院对院级教学督导评价、教研室(系)评价、学院评价等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材料进行存档,教学质评办将定期对留存材料进行检查。

2.评价结果使用

各学院要重视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使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考核、晋级、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评价结果为合格等次且连续2次列本单位参评教师总数后10%的教师,要对个人教学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反思,提交个人教学质量提高整改报告,由所在学院安排对其进行一对一帮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应停课整改,整改结束后由所在学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教师个人教学质量提高整改报告和二级学院对不合格教师的整改验收考核情况,请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学质评办邮箱ycpjb@sdycu.edu.cn,纸质版经院长签字盖章后送交教学质评办(办公楼305)。

联系人:冯 璐,电话:13831159326/88251286。

 

 

附件1:山东英才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管理员问卷发布操作手册

附件2:××学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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